上訴庭拒暫緩高院裁決 執法機構將不能引用新例執法

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特首在「危害公安」的情況下,引用《緊急法》屬違憲,而她以《緊急法》所訂立的《禁蒙面法》亦同樣違憲。政府早前正式提出上訴後,並要求上訴庭申准該法例仍然有效,或暫緩高院的裁決。上訴庭今(10日)頒下判詞並拒批律政司的申請,意即《禁蒙面法》現已屬無效且不能用以執法。

特首林鄭月娥因應香港的騷亂情況持續,在今年10月4日突然以「危害公安」為由,引用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,並在翌日零晨時分生效,惟她此舉即引來多方反對,認為其做法有違反《基本法》之嫌,並先後引發多個司法覆核申請。高等法院於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《緊急法》訂立《禁蒙面法》部份違反《基本法》,而《禁蒙面法》本身,亦有超乎需要的限制,其條文本身亦屬違憲。

律政司在高院裁決下達後,曾要求法庭讓該裁決暫緩執行,但遭高院法官拒絕。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,並再要求暫緩執行判決,或讓該法仍然有效,其申請今遭上訴庭拒絕。

自該法生效以來,雖然已有多人因涉及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控,但多數亦涉及其他罪名,只有一名女售貨員被捕後只被控以一項違反蒙面法的罪名,該女售貨員的案件,昨在觀塘法院再提訊,控方未有要求撤控,但要求案件押後以待上訴裁決,該案最終獲准押後至明年3月9日再訊。

雖然上訴庭拒絕暫緩高院的裁決,但認為這案有可爭辯的理據,故亦有批出上訴許可,並定於明年1月9及10日進行聆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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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HK01